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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作者:安徽朗拓环境     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9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高质量打造“一圈五区”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两廊两屏一区”建设,为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2.强化空间管控。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空间规划、战略和规划环评等,贯彻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3.突出分类准入。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4.实施动态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市县联动、区域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管理成果,构建“三线一单”共建共享体系,建立常规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与管理。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成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

      到2025年,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省共划定100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545个,面积42519.2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33%,包含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分布在皖南山区、皖西大别山区、巢湖湖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该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354个,面积25011.4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84%,包含城镇规划边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沿江、沿淮等重点发展区域。该区域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103个,面积72643.7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83%,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5+16+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区域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四、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地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促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守源头预防的重要关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要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四)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五)推进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各市要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进一步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并将成果数据接入省级数据平台应用系统。

      五、建立“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机制

      (一)建设“三线一单”成果信息平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成果信息平台,并督促各市将“三线一单”成果接入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固化。“三线一单”成果信息平台要积极融入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共建共享,与其他业务平台互联互通。

      (二)建立“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办法。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制定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更新调整后的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上传至全国“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实施期间因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发生调整的,由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组织审定后进行动态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省级“三线一单”的发布、实施、监督、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做好职责范围内实施应用工作。各地要落实“三线一单”实施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应用和完善。

      (二)强化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数据应用与维护等。

      (三)落实监督考核。省生态环境厅要建立完善“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三线一单”落实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四)广泛宣传培训。省生态环境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各地应当结合地方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培训,推广应用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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