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多项指标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一)大气环境质量
1. 城市环境空气。
2019年,全省平均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其中,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PM10年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SO2年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NO2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CO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O3浓度为1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6%。黄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位居第5位。
2019年,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1.8%;全省16个设区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70天,同比下降50.0%。
2. 酸雨。
2019年,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11.8%,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有5个市出现了酸雨,比2018年减少1个。
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79,同比下降0.14。
2019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监测的136条河流、36座湖泊水库共32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72.8%,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点位)占1.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
1. 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由良好转为优。长江干流总体水质状况持续为优,支流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监测的46条支流中,32条水质状况为优、9条为良好、2条为轻度污染、1条为中度污染、2条为重度污染。
2. 淮河流域。
淮河干流总体水质状况持续为优,支流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监测的62条支流中,15条水质状况为优、13条为良好、30条为轻度污染、4条为中度污染。
3. 新安江流域。
新安江流域水质状况持续为优。干流水质状况持续为优;扬之河、率水、横江和练江4条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
4. 巢湖流域。
全湖平均水质为Ⅳ类、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中,东半湖水质为Ⅳ类、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水质为Ⅴ类、中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
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由轻度污染好转为良好,监测的21条环湖河流中,5条河流水质状况为优、10条为良好、2条为轻度污染、1条为中度污染、3条为重度污染。
5. 其他主要湖泊、水库。
全省其他35个(座)主要湖泊(水库)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17座水库中,10座水质状况为优、7座为良好;18个湖泊中,9个水质状况为良好、5个为轻度污染、4个为中度污染。
6. 地下水。
2019年,全省地下水化学类型较为稳定,仍以HCO3-Ca(Mg、Na)型为主。
7.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019年,全省16个设区市39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5个、地下水源地14个)中,除亳州市地下水源地因地质原因氟化物超标外,其余15个设区市达标率均为100%。
8个县级市和55个县城所在镇(含黄山市的黄山区和徽州区)的7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59个、地下水源地13个)中,水量达标率为92.1%,水源地个数达标比例为88.9%。
(三)声环境质量
2019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2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9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全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88.4%、夜间达标率为73.4%。
(四)辐射环境
2019年,全省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贡献值)处于正常本底水平。境内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地表水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范围。各设区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范围。各设区市土壤监测点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均为本底水平。在合肥市开展了城市电磁辐射(射频)环境质量监测,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生态环境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保持良好。16个设区市中,黄山、池州、宣城、安庆和六安市生态环境状况优,铜陵、芜湖、马鞍山、滁州、淮南、合肥、蚌埠、淮北、宿州、亳州和阜阳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 一是高站位推动生态保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分别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坚持把打造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号工程”,谋划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建立突出环境问题省领导包保整改责任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开展暗访督导和专题调研,省政府有关领导高频次调度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 二是高标准加强环保整改。全面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23+N”1303个问题清单中已完成整改1174个,占比90%。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全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在我省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上我省作了经验交流。认真落实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大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督察反馈的1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0个,“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的6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深化省生态环保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持续推进省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公开10起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强化整改成效。
◈ 三是高质量推进污染防治。重点聚焦7场标志性战役,集中力量攻克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组织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五控”措施,推进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柴油货车(船)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包保帮扶,细化秋冬季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十条”,认真落实“五治”措施,对长江干流沿岸2329平方公里进行航拍解译,扎实推进巢湖流域新一轮综合治理,开展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水环境预警监管机制,持续改善水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对我省给予高度评价。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十条”,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废铅蓄电池和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试点,分步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清废行动2019” ,严控洋垃圾入境。扎实开展“绿盾”行动,组织对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实地抽查和“回头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功创建一批国家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四是高水平深化环保改革。积极推进垂管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机构完成挂牌。召开全省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建设现场会,推广亳州经验,全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稳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累计办理38件案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写入国家《规划纲要》,“新安江模式”入选中组部“攻坚克难案例选编”。安徽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揭牌成立,填补了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空白。深入实施“智慧环保”,建成投运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完成2065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形成重点污染源闭环管理模式。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10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2019年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1.468万家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3373件,罚款2.2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108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实施信访件整改闭环管理,彻底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全省“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举报投诉1.69万件,全部按期办理。
◈ 五是高频率强化环境宣传。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 “六五环境日”及安徽环保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伴随式采访、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呈现多样化,生态环境文化产品不断增多,参与群众、媒体、企业、机关不断增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正在流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入实施,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生态美超市”等生态微治理模式得以推广,公民环保素养切实提高。
◈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订2020年绿色发展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推动各市编制“三线一单”并探索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监测预警,修订《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落实环评审批与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精准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 二是重点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打好“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歼灭战,确保2020年底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部完成。试点开展针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 三是全力打好三大保卫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五控”措施,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温室气体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控制,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继续加大“散煤”清理整顿,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长江“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等专项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巢湖流域新一轮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铜陵“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 四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示范创建。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加快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全省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开展第三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指导、推荐一批市、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五是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出台我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立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动乡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保障。着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地方环保标准制订。组织办好“服务大局普法行”及六五环境日和安徽环保宣传周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舆情监测与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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